顿颈驳颈颁别谤迟尊重他人的智慧财产权,并遵循《数位千年着作权法案》(“顿惭颁础”)规定的程序。下述通知和回復通知程序专门用於向顿颈驳颈颁别谤迟通知有关其控制下的侵权材料。通知或回復通知中揭露的讯息不被视為机密讯息,而且不受顿颈驳颈颁别谤迟隐私权原则的约束。若您,即告诉人,认為您的作品在被以构成侵害着作权的方式使用,则请通知顿颈驳颈颁别谤迟的着作权代理人,通知方法是将书面材料透过电子邮件寄送至或透过美国邮政服务寄送至:
逗阴馆.
收件者:Copyright Agent
2801 North Thanksgiving Way
Suite 500
Lehi, UT 84043
United States
通知仅在包含以下内容的情况下才有效:
收到侵权通知后,顿颈驳颈颁别谤迟将对申诉进行检阅并採取适当措施,包括移除或禁止存取指称侵权的材料。在可能的情况下,顿颈驳颈颁别谤迟会将此通知的复本转发给指称侵害受着作权保护的材料的一方(“指称侵权者”)。顿颈驳颈颁别谤迟还将向指称侵权者通知因此通知而採取的任何动作。指称侵权者可能会向顿颈驳颈颁别谤迟的着作权代理人提供书面的回復通知。有效的回復通知必须包括:
顿颈驳颈颁别谤迟将向告诉人提供回復通知的复本,并将在替换或復原存取被移除材料十天前通知告诉人。顿颈驳颈颁别谤迟将在向告诉人转寄回復通知后的十到十四个工作天内替换所有已移除的材料或停止禁用对这些材料的存取,前提是顿颈驳颈颁别谤迟未收到有关告诉人已经啟动正式诉讼程序以限制指称侵权者从事与顿颈驳颈颁别谤迟所控制的材料相关的侵权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