顿颈驳颈颁别谤迟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并遵循《数字千年版权法案》(“顿惭颁础”)规定的程序。下述通知和反通知程序专门用于向顿颈驳颈颁别谤迟通知有关其控制下的侵权材料。通知或反通知中披露的信息不被视为机密信息,而且不受顿颈驳颈颁别谤迟隐私政策的约束。若您,即投诉方,认为您的作品在被以构成侵害版权的方式使用,则请通知顿颈驳颈颁别谤迟的版权代理方,通知方法是将书面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opyrightagent@digicert.com或通过美国邮政服务寄送至:
逗阴馆.
收件人:Copyright Agent
2801 North Thanksgiving Way
Suite 500
Lehi, UT 84043
United States
通知仅在包含以下内容的情况下才有效:
收到侵权通知后,顿颈驳颈颁别谤迟将对投诉进行审查并采取适当措施,包括删除或禁止访问涉嫌侵权的材料。在可能的情况下,顿颈驳颈颁别谤迟会将此通知的副本转发给涉嫌侵害受版权保护的材料的一方(“涉嫌侵权者”)。顿颈驳颈颁别谤迟还将向涉嫌侵权者通知因此通知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涉嫌侵权者可能会向顿颈驳颈颁别谤迟的版权代理方提供书面的反通知。有效的反通知必须包括:
顿颈驳颈颁别谤迟将向投诉方提供反通知的副本,并将在替换或恢复访问被删除材料十天前通知投诉方。顿颈驳颈颁别谤迟将在向投诉方转发反通知后的十到十四个工作日内替换所有已删除的材料或停止禁用对这些材料的访问,前提是顿颈驳颈颁别谤迟未收到有关投诉方已经启动正式法律程序以限制涉嫌侵权者从事与顿颈驳颈颁别谤迟所控制的材料相关的侵权活动的通知。